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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
联系人:杨同玥
地 址:大庆市龙凤区高新区恒祥街湖滨路50号
邮 编:163000
电 话:86-0459-8999207
传 真:86-0459-8999202
网 址:www.dqcjh.org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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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发布时间:[ 2018-11-22 ]   共阅[ 988 ]次

 

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

重大事项报告制度

 

为规范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(以下简称基金会)的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,加强对基金会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,防止发生重大工作失误,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结合基金会的工作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一条 报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事项

(一)  重大涉外活动和大型公益活动;

(二)  规定时间内上报每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;

(三)  章程的修订;

(四)  理事、监事的变动;

(五)  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;

(六)  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;

(七)  突发性事件、事故、问题及重大失误情况。

第二条 报理事会事项

(一)  章程的制定和修改;

(二)  重大业务活动计划,包括资金的募集、管理和使用计划;

(三)  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及决算;

(四)  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;

(五)  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;

(六)  基金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的聘任;

(七)  其它按规定格式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。

第三条 上述向理事会报告的重要事项,秘书长先向理事长报告,再向理事会报告。

第四条 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,由秘书长及时报告理事长。

第五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秘书长报告。

 

 
版权所有: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地址:大庆市开发区恒祥街湖滨路市特殊教育中心三号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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